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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怎樣從「客人」變成「客家人」的?
隘寮下人
清代移民台灣的「客」來源地,主要包含了粵東潮州、嘉應州、惠州以及閩西汀州與漳州轄下「客」居住的原鄉地區。移民的時間跨度,始自施琅平台的康熙二十二年(1683),至光緒二十一年(1895)日軍入台截止。在這個跨度內及往後五十年日本佔領時期,在兩三百年的時間裡,台灣的官方文書,對這些廣東、福建移民有「客」、「山客」、「客人」、「客仔」、「客子」、「客民」、「粵民」、「潮民」等各種稱呼,但就是沒有「客家」的稱呼。
舉一些官方文書為例。康熙五十六年(1717)福建漳浦縣監生陳夢林編就的《諸羅縣志》稱:「佃田者,多內地依山之獷悍無賴下貧觸法亡命,潮人尤多,厥名曰客;多者千人、少亦數百,號曰客莊。」「潮之大埔、程鄉、鎮平諸山客,其俗頗異;禮節皆以簡為貴」。
康熙五十九年(1720)陳文達等編篡的《台灣縣志》「雜俗」篇稱:「台(指康熙納台初期所設鳳山縣與諸羅縣之間的台灣縣)無客莊(客莊,潮人所居之莊也。北路自諸羅山以上、南路自淡水溪而下,類皆潮人聚集以耕,名曰客人,故莊亦稱客莊。每莊至數百人,少者亦百餘,漳、泉之人不與焉。以其不同類也),比戶而居者,非泉人、則漳人也」。「客人多處於南、北二路之遠方;近年以來,賃住四坊內者,不可勝數。」
康熙六十一年抵台巡查的首任巡台御史黃璥在其《台海使槎錄》「風俗篇」中稱:「羅漢內門、外門田,皆大傑巔社地也。康熙四十二年(1703),台(按:台灣縣)、諸(按:諸羅縣)民人招汀州屬縣民墾治」。
同書「赤崁筆談篇」中稱:「澹水(按:下淡水溪)以南,悉為潮州客莊,治埤蓄洩,灌溉耕耨,頗盡力作。」「終將軍施琅之世,嚴禁粵中惠、潮之民,不許渡台。蓋惡惠、潮之地素為海盜淵藪,而積習未忘也。琅歿,漸弛其禁,惠、潮民乃得越渡。雖在台地者,閩人與粵人適均,而閩多散處,粵恆萃居,其勢常不敵也。」「南路澹水三十三莊,皆粵民墾耕。辛丑變後,客民與閩人不相和協」。
但這些稱呼,常將指稱我們現在所認知的「客家」人群的稱呼,與尚無田產及固定住所的流動人群或「流寓」之民混雜使用,因而「客」或「客民」或「客人」,可以是指已經結莊而居並被認定為今人概念中的「客家人」而言,也可以被看作是成群結隊到台灣當佃人或尋找機會的流動人群甚或「遊民」而言。但兩者均以廣東移民居多,因此又常以「粵民」的地域性稱呼加以界定。
但因雍正十一年(1733)原屬廣東潮州府的程鄉縣升格為嘉應直隸州,治所在今梅州市梅江區,直轄程鄉縣地,另轄潮州府之平遠、鎮平(今蕉嶺縣)及惠州府之興寧、長樂(今五華縣)四縣,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講「四縣」客話的源頭,其中又以蕉嶺清代移台人數最眾,從此蕉嶺口音的客話就成了「四縣話」的代名詞。
然而,雖經歷了這次行政區劃的變動,但大埔和饒平這兩個向台灣輸出客民的縣份,仍繼續保留在潮州府內,因此,雍正十一年以後來到台灣的客民,除了常被稱為粵民外,仍繼續有被稱為潮民的人,在清代的文獻中經常出現。對後者,常難分辨是否客民。如曾在嘉慶、道光年間在台灣任官的姚瑩在收錄於其《東槎紀略》的〈答李信齋論臺灣治事書〉中說:「台之地,一府、五廳、四縣,南北二千里,有泉人焉,有漳人焉,有粵人焉,有潮人焉,有番眾焉。合漳、泉、潮、粵、番、漢之民而聚處之,則民難乎其為民。」「台之民不以族分,而以府為氣類;漳人黨漳,泉人黨泉,粵人黨粵,潮雖粵而亦黨漳,眾輒數十萬計。匪類相聚,至千百人,則足以為亂。」
在這兩段敘述中,他將台灣居民歸類為泉、漳、粵、潮、番五類,其中的「粵」民則顯然是專指說客語之「客民」而言,潮民則是指雖然屬於「粵」卻喜歡將自己視為屬於福建漳州的「漳民」,所以說「潮雖粵而亦黨漳」。這就說明了至遲到道光(1820-1850)之後,粵民已是客民的專屬稱呼,潮民即使包含了說客語的大埔、饒平人群,但已成為福佬語系的潮汕人群的代名詞了。這也可以說明,為什麼原來同屬於漢人早期移台三大人群之一的潮汕人群,最後卻消失於人們的視野之中的原因。在此同時,客民等同於粵民的概念,則長期根深蒂固地深植於台灣客民的心目之中。直到近年對永定、詔安等福建客民和福佬化客民研究的逐漸深入,過去一成不變的客民即粵民的概念才逐漸消去。
然而在整個清代統治期間,有兩種「客」的概念卻始終被混合使用。一是專指說客語的人群而言,一是被視己為主體的先到人群,尤其是福佬人群,視為外來者的漢人移台人群而言,但其主要對象,也顯然只能是說客語的人群,而且往往在民間交易文書如地契文書中使用。據嘉義大學池永歆教授對古文書契的整理,有關「客」群體的用語(地名)有:「客仔厝」、「客厝」、「大客庄」、「客莊」、「客仔寮」、「客哩庄」、「畬客寮」、「客仔坑口」、「客田」等之多。這些稱呼主要是「根據閩主、粵客的相對觀點而來」。「古文書契中標舉出不同漢人群體之間的區隔,則以本籍,諸如『粵、閩』、『泉、粵人』」劃分。他並舉南投縣丞翟灝在嘉慶十六年(1811)所撰的〈粵莊義民記〉所載文字為例:
「台地素無土著,皆漳、泉、廣三郡之人徙居焉。地分南北,廣人實居其南,別以主、客之名,而莊以立(漳泉人呼粵莊曰客莊)。此疆彼界,判然畛域。故往往有漳人作亂,而泉人攻之者;泉人謀逆,而漳人揭之者;若漳、泉合謀不軌,則粵民必倡義以誅之,未有不成功者。」
大體可以推斷,這種主要由「非客」本地群體以「他稱」方式形成的「客」概念,要在經歷不斷的閩客械鬥,並直到面對乙未台灣割日的衝擊,尤以台灣「粵民」為主的「客」群體起而武裝抗日,並在台灣全境凝聚而成強烈的客民自我主體意識後,「客」的「自我認同」才逐漸成為全體台灣客民的共識,實現「客」由他稱變成自稱的完全轉換。
在此同時,在台灣客民的廣東原鄉地區,也經歷了類似的凝聚「客」的共識的過程。從明到清初,一方面是閩西汀州客家先民的居住範圍擴大到了連接閩西南的粵東交界區,並在康熙平定台灣後擴張到了遠至珠江三角洲的廣東東半部及香港島,甚至更遠的海南島西部。另一方面則跨海來到了台灣。從明中葉到鴉片戰爭,不論是閩西或是廣東東半部的大片客家先民居住區,同樣存在了著被週邊福佬語系或廣府話語系本地土著人群視為外來「客」的被異化經歷。
嘉慶二十五年(1820)的《增城縣志》(按:今廣州市增城區)提到,「客民者,來增(城)佃耕之民也。」這是清代增城縣當地居民將前去該地耕地的外來佃耕者稱為「客民」的具體例子。這種情況在廣東以外各地也比比皆是,如光緒三十四年(1908)的浙江《嘉興縣志》稱:「分溫、台、寧、紹、河南客民為三大挈,每挈設客總、棚長、甲長名目,專稽客民戶口、籍貫。……定其所墾田地有主者為客佃,無主者作為客墾,各給門牌執照,分別承租完糧,遇有土(按:指本地人)客爭競之事,由董報案核辦。」兩者之間的不同是,後者可能來自不同縣份或省份,但前者與流入台灣的客民一樣,多來自我們所熟知的「客話」原鄉,即閩粵交界的「四縣」為主的地區。因此,在面對重大事變或在地人群的敵意時,如1839-1842年的「鴉片戰爭」和咸豐、同治年間(1856-1867)的「土客械鬥」,與台灣的客民一樣,更易形成牢不可破的共同意識,而被作為他稱的「客民」稱呼也被內化而為自我人群的集體名稱,並開始藉助「客家」為「中原衣冠後人」的認同,提升形象和凝聚共識,以對抗週邊人群所加諸的蔑視貶抑。
如首任台北知府的廣東大埔客籍官員林達泉在土客械鬥結束後,在他所撰寫的《客說》中說到,「客家多中原衣冠之遺,或避漢末之亂,或隨東晉、南宋渡江而來,凡膏腴之地先為土著所佔,故客家所居之地多磽瘠,語言多合中原之音韻,其說皆有所考據。」
這是「客家」之稱在大陸為客民普遍接納之始,其相應的「中原」一脈相承和自東晉五胡亂華起大量南移之說,儘管缺乏史實根據,也不斷被建構補充,至今仍在兩岸客家人群中廣泛流傳。
伴隨如林達泉等士子的理論建構而來的,鴉片戰爭後進入香港的西方傳教士在接觸當地及粵東客民的過程中,接受上述理論建構並在西文雜誌中予以鼓吹的效應,更加強了「客家」從人群到淵源的體系的完整包裝,即使對明中末期至清初這段重要歷史時期,此一人群大批自閩西北南移至粵閩粵贛邊區並轉型成「客」前期的理解知之甚微,但已足以將以全新姿態出現在廣東東半部廣大地面上的這一新生「客家」人群,推向世人的眼前,並從清末至中共建國的近代歷史巨變中,掀起了巨大無比的浪潮。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太平天國之亂,以及從閩贛交界客家地區走出的為中共建國奠基的兩萬五千里長征。
但就是在這段從清末開始的轉型至「客家」時期,並未能在已開始同步將「客」從他稱轉化為自稱的台灣「客民」人群中發酵並形成從「客」到「客家」的轉變。從乙未1895進入日據之後,台灣的「客民」始終是以「客」自居,不知有「客家」的存在,雖然兩者之間從內涵上並沒有實質的差異。要到1949年大批客家黨政人員進入台灣後,台灣的「客人」在其熏陶影響下,才開始進入自稱「客家人」的時期。